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作者: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点击数:
各县区文体局,沈抚新城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广局拟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市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项目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有关单位向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本县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有关单位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五)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属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六)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三、项目推荐申报程序
(一)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市直属有关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 推荐申报期间,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四、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申报和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艺,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已入选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侧重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
2、第一至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含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名录的项目),目前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或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第一至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含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名录的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1-2人,但要从严掌握。
4、以下情况暂不推荐: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市属单位项目可直接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报送推荐名单),但必须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申报材料。
2、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推荐材料和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汇总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3、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由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意见: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本县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2、推荐表: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市文化局意见等(见附件4);
3、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的相关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须将本县区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推荐意见、推荐表(纸质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本)及相关辅助材料一并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五)、传承人技艺答辩。
1、市文广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人进行技艺答辩,并通过现场提问答辩来综合判断推荐。
2、代表性技艺评比,传承人对掌握技艺进行展示或提供三件作品,由专家评审进行打分,专家依据评比情况,结合现场答辩进行推荐。被认定的传承人需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备案作品一件,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收藏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抚顺市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邰振龙
联系电话:024-53886987 18641339234
电子邮箱:fushunfeiyi@163.com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号
邮 编:113006
注:申报请点击下载相关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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